专职律师
聂昭洪律师,现执业于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,择流刑辩团队总负责人,办公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 179 号湘江时代 A2 栋 2003 号。自 2004 年执业至今,二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业务,只办理刑事案件,不承接民商事案件,面向全国办案。
执业履历:
2004-2019 年在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;
2019-2024 年创办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,担任律所主任;
2024 年至今回归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,为专职律师、择流刑辩团队总负责人。
截至 2026 年 10 月,本人亲自办理成功刑事案件 400 余件,其中重点代表性成功案件 250 件,涵盖不起诉、缓刑、二审改判、发回重审、故意杀人案件保命、重罪改轻罪六大类型,办案覆盖多类高发、重大疑难刑事罪名。
主要办案业绩与代表性案例
一、不起诉、公安撤销案件
多起案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、逮捕、有前科的不利情形下,经辩护实现取保候审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。
1.蔡某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有前科,先争取监视居住,后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;
2.李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,检察院采纳存疑辩护意见,作出不起诉决定;
3.王某涉嫌诈骗 70 余万元,争取不起诉;
4.杨光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,涉及 58 人次,金额 391111.4 元,获得不起诉;
5.吴婷某涉嫌贩卖毒品,刑事拘留 30 天后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;
6.周某涉嫌强奸罪,取保候审后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;
7.郭某涉嫌相关犯罪,从刑事拘留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、当事人无罪释放仅用时 6 天;
8.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,经辩护认定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二、判决缓刑
大量案件在指控主犯、情节严重、逮捕羁押等不利条件下,经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缓刑判决。
1.程某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指控为主犯,量刑建议 3 年 6 个月,最终判决 2 年并适用缓刑;
2.明某某非法经营罪,情节特别严重,成功取保候审并适用缓刑;
3.肖某销售电子烟案,辩护核减涉案金额,争取缓刑;
4.宋思某涉嫌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多项罪名,三罪并罚适用缓刑;
5.多起故意伤害、诈骗、开设赌场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;其中包含部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、故意杀人案件,经辩护获得缓刑处理。
三、二审上诉改判
通过二审辩护,实现刑期缩减、去掉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、调低罚金、改判缓刑等改判结果。
1.郭某某强奸罪上诉案,指控强奸月经期未成年精神障碍患者,二审较原判减轻刑期 6 个月;
2.俞建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二审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;
3.部分案件二审认定立功,减轻刑期;认罪认罚案件,二审调低罚金、去除剥夺政治权利处罚;未全额退赃的案件,二审改判适用缓刑。
四、二审发回重审
针对一审事实认定、证据、程序等问题开展二审辩护,推动案件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,重审后多项案件实现大幅降刑期、降罚金、变更罪名。
1.陈爱某贩卖、运输毒品、洗钱罪,一审判处死刑,二审争取发回重审;
2.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案件发回重审后,重罪变更为轻罪,刑期从 15 年降至 7 年;
3.徐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,上诉后争取案件发回重审;
4.多起强奸罪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销售假药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,二审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或者程序问题发回重审;部分重审后认定从犯,刑期、罚金相较一审显著降低。
五、故意杀人案件保命成功
处理多起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大死刑风险案件,辩护实现撤销案件、判处死缓、无期徒刑、十五年有期徒刑、短期刑罚等,为当事人保住性命。
1.潘庆某故意杀人罪,一审死刑立即执行,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
2.周宏某入户抢劫致人死亡,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
3.多起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死案件,将刑罚从死刑降为无期、十五年及以下有期徒刑;部分案件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予以撤案,个别案件取得缓刑结果。
六、重罪改轻罪
辩护中改变指控罪名,将重罪变更为较轻罪名,打掉部分涉案金额,将主犯辩护认定为从犯,实现刑期大幅下降。
1.阳某某被指控集资诈骗罪,辩护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打掉大部分涉案金额获得轻判;
2.陆某某被指控诈骗罪主犯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辩护认定从犯,重罪变更为偷越国(边)境罪;
3.部分强奸罪指控经辩护变更为强制猥亵罪;运输毒品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;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;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罪变更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实现刑期大幅缩减。
聂昭洪律师 2004 年执业,二十余年专做刑事辩护,全国办案。累计办理四百余件刑事案件,擅长争取不起诉、缓刑、上诉改判、发回重审,处理多起故意杀人保命、重罪改轻罪案件,办案经验丰富,专注维护当事人刑事诉讼合法权益。